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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委会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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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委会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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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女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:

   (1)在本单位党委和行政部门领导下,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。
  
2)团结引导妇女发扬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提高政治、思想、文化素质,艰苦奋斗,团结协作,努力工作,认真学习,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  
3)宣传贯彻上级妇委会大会精神,完成妇联布置的有关工作。
  
4)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。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监督。认真做好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,关心他们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,反映她们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。努力促进男女平等。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改善妇女劳动保护条件,帮助妇女解除后顾之忧,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。
  
5)向党委、行政部门和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。
  
6)关心妇女的业余生活,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、体育、娱乐活动。
  
7)协助本单位做好少数民族妇女和归侨、侨眷、台胞、台属中的妇女工作。
          --摘自党政机关,教科文卫系统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(1989117全国妇联六届二次执委会议通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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